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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这项条例正式实施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与星级挂钩

2021-01-06 16:51:09来源:《信用中国》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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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根据西宁市物业管理实际,针对亟待解决的物业管理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共计8章73条,包括总则,物业管理区域与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物业使用和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是对上位法尚未规定或者规定较为原则的内容进行了补充细化。

  随着城市和社会发展,以及居民对物业服务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由物业服务引发的社会管理问题日益凸显,迫切需要制定西宁市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共同参与治理架构,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社区党组织有权推荐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积极参选业委会委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委会委员。

  《条例》设定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规则,并规定除业主共同决定以外,已经形成的物业管理区域不重新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地上以及地下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不得分割管理;细化了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的位置要求,限定了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的最大面积;详细分项规定了归业主共有的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所,并对产权登记提出要求。

  《条例》在上位法规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模式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设定了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限在房屋交付后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强化信息公开,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在商品房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条例》根据西宁市物业管理实际,设定了有关物业服务的新机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参加信用等级评价,按照信用等级提供相应星级服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星级标准相对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之外,增设物业服务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此外,《条例》细化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应职责,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内行政执法缺位的难题,构建综合治理体系。加大了对物业服务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设定法律责任共22项(款),其中12项涉及物业服务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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