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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18家房产企业被列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顾爱龙   2022-09-26 16:07:22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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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甘肃省住建厅指导督促各地住建部门对全省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群众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惩治违法违规企业。为进一步强化警示作用,对第三批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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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案例一:临夏州临夏市部分开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

  2022年8月14日,临夏州临夏市范围内发生暴雨伴十级阵风的灾害天气,临夏市兴华锦绣城小区、银星·怡景苑小区、国星逸景康苑等住宅小区出现房屋窗户进水、外墙保温材料掉落等问题,并形成网络舆情,州市住建部门立即介入调查。8月16日,经州市住建局现场初步调查,上述住宅小区项目存在开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等问题。8月17日,临夏州住建局将临夏市兴华锦绣城小区、银星·怡景苑、国星逸景康苑等住宅小区涉及的13家项目单位(甘肃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兴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甘肃亚合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兴恒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夏盛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永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国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宁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陇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市金元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银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市城关建筑工程公司、甘肃鑫磊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纳入临夏州建设工程和物业服务“黑名单”,暂停开展所有业务,待调查结束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案例二:张掖市民乐县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张掖市民乐县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御景东方居住组团”项目,共计修建18栋住宅楼,其中:商住楼15栋、棚改安置楼3栋。自2016年分批次预售商住楼后,近期部分购房人反映该项目部分楼幢存在未竣工验收擅自交付购房人使用的问题。经张掖市住建局调查,该项目商住楼已竣工验收备案,棚改安置楼存在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2022年8月31日,张掖市住建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向该公司下达了《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责令整改通知书》(张住建责改〔2022〕012号)。9月份,该公司向甘州区主管部门提交了竣工验收资料,并同步按照“登记难”相关工作要求为住户办理了产权。

  案例三:甘南州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销售商品房

  2022年3月5日,经合作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甘南州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基业豪庭项目,存在未办理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的问题,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3月6日,合作市住建局向甘南州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截至8月15日,甘南州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该项目预售许可证办理工作。

  案例四:陇南市建邦房地产开发公司擅自改变小区公共区域用途,违法修建地上车库

  2021年1月,陇南市武都区建邦锦绣华都商住小区业主反映建设单位陇南市建邦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小区公共区域擅自变更用途。陇南市房产服务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小区调查核实。经查,陇南市建邦房地产开发公司擅自将小区绿地违法修建为地上独立车库,并进行出售,存在严重违法行为。2021年1月19日,陇南市房产服务中心对陇南市建邦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约谈,并监督其于2021年2月将出售车库款300余万元退还购买车库业主。同时,陇南市房产服务中心依法对武都区建邦锦绣华都小区地上违建车库进行了拆除,并修建了绿地、花园,安装了健身器材供业主使用。

  案例五:嘉峪关好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交易金额造假

  2021年底,嘉峪关市房产服务中心在处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投诉时发现嘉峪关好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居间服务合同房屋成交金额与实际成交金额不符。经核查,该房屋交易系统中实际交易金额为44万元,购房人杨某与嘉峪关好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居间服务合同中交易金额为70万元,存在涉嫌偷逃国家税费的行为。对此,嘉峪关市房产服务中心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至嘉峪关市税务局。截至目前,嘉峪关市税务局已核实购房人确实存在偷逃税费的行为,并督促买卖双方补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合计12409元。嘉峪关市税务局正在进一步核实处理嘉峪关好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配合购房人偷逃税费的其他行为。

  案例六:金昌市保利物业武威分公司违规收取前期物业费、收取出入证工本费等问题

  2022年7月,金昌市住建局检查发现保利物业武威分公司服务的国芳雍锦苑小区,存在不按政府指导价收取前期物业费,向业主收取出入证工本费,以业主缴纳物业费作为验房条件,对业主违规装饰装修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及未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等问题,以上行为违反了《金昌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金昌市住建局约谈了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并向该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保利物业武威分公司已按政府指导价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多收的费用已补充到下年度物业费中,不再以交纳物业费作为验房条件,已收取的出入证工本费全部退还业主,并不再收取。

  针对业主违规装饰装修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及未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等问题,金昌市住建局已督促保利物业武威分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职尽责,定期对物业服务区域进行巡查,及时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秩序。同时,金昌市住建局向相关业主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恢复房屋原状。截至目前,6户已完成整改,3户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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