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研协]住建部等13部门联合发文推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

2020-08-31 09: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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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0-08-31
  • 报告类型:政策分析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今日关注:

  住建部等13部门联合发文推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

  【热点聚焦】

  8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工信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的工作目标,并具体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

  (一)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以城市道路网、自然地形地貌和现状居住小区等为基础,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和服务范围相对接,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

  (二)落实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附件),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完善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内容和形式,作为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主要依据。

  (三)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

  (四)确保新建住宅项目同步配建设施。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规定,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产权移交。

  (五)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按照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参与治理要求,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

  【热点评析】

  《意见》旨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意见》适用范围覆盖既有小区和新建住宅项目,以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小区为目标,对居住社区规模、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等内容作出具体要求和规范,同时要求各地区要统筹配建中小学、养老院、社区医院、公园等设施,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有助于全面提升社区居住环境和居民生活幸福指数。

  《意见》对开发商在建设和运营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最新发布的《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一个完整的居住社区,应当包含一个800平方米左右的社区综合服务站、一个幼儿园、一个托儿所、一个老年服务站、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个综合超市、多个邮件和快递寄递服务设施以及建设涵盖理发店、洗衣店、药店、餐饮店、家政服务网点在内的便民商业网点等20项配套和服务。此外,《意见》对各个配套项目还进行了更加细化具体的要求,例如,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需建设在居民步行5—10分钟的路程范围内;幼儿园不小于6班,面积不小于2200平方米;综合超市不小于300平米等。完整居住社区的规范,将促使开发商由单纯的住宅开发向覆盖开发、运营、服务等业务在内的综合性服务商转变,对开发商的综合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意见》的印发是一个良好开端,但全面落实仍需时日

  从当前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开发商综合实力、社区地理位置、社区入住率等因素差异,各个小区内部相关配套设施及小区周边学校、公园、医院等外部配套设施差异明显,尤其在交通条件较差或入住率相对较低社区,相关公共服务设施长期运营压力较大甚至难以为继。因此,完整居住社区的建设,不仅需要开发商具备更高的建设和运营能力,同时也要求地方政府作出更加合理有序的统筹规划,只有进一步加强政企合作,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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