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好全体国民共同的宝贵财富 最高检答记者问

市场 2020-12-17 14:34:51 来源:最高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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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守护好全体国民共同的宝贵财富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就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国有财产、国有土地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实践中,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被侵害的形势依然严峻。1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为什么说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要领域?这两个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对哪些具体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

  胡卫列:国有财产、国有土地是全体国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这两个领域的法律制度和管理规范越来越完善,相关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方面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实践中,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被侵害的形势依然严峻,需要加强对这两个领域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侵害公益问题的监督,更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

  这两个领域是2017年修订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此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都对此作了明确。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中也都对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提出新要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要求和法律规定,坚持以办案为核心,以公益保护为目标,不断加大这两个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努力当好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的守护人。

  在国有财产保护上,检察机关监督的具体违法情形包括:低价、变相转让、租赁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种国有经济资源;违法违规少征、免征税款、行政收费、罚没款以及擅自决定税收优惠;违反规定发放各类奖金补贴;违法乱发社会保障、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捐赠等。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上,检察机关监督的具体情形包括:违法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怠于履行土地出让金征收义务;怠于处理闲置土地违法行为;怠于处理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违法行为;违法审批等。

  记者:实践中,检察机关如何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护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哪些成效?

  胡卫列:从各地办案情况看,检察机关主要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督促行政机关将问题解决在诉前阶段,对于行政机关不按照检察建议依法履职的行为,则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倒逼行政机关履职。

  由于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这两个领域案件专业性较强,且较其他领域线索来源渠道窄、范围小,群众主动向检察机关举报的情形较少,这对各级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案件敏感性和挖掘线索能力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加上这两个领域往往与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或民生热点问题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处理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社会舆情风险等问题。对此,各地检察机关综合采取各种措施,苦练内功,增强本领,深挖线索,扩大战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行动,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从2017年7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2413件,督促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的价值125亿余元,督促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85亿余元。

  记者:从这批典型案例看,检察机关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有什么特点?

  胡卫列:这批9个案例,是检察机关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一个缩影,体现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国家利益特殊救济的作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民生热点问题,体现服务大局。比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水土流失保持费的依法征收问题、脱贫攻坚战中补助资金的规范发放问题、环境保护税的征收问题、土地收储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缴问题等,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二是注重以点带面,推动系统整治。如湖南省株洲市检察院以个案欠缴国土出让金为引领,在全市区域内深入开展清理欠缴国土出让金专项监督活动,清理出欠缴土地出让金20亿元,做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带动一类问题解决”。如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以环境保护税漏征漏缴个案为推手,推动多部门形成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的核定征收与管理。

  三是运用检察智慧助力解决行政监管难题,体现监督与支持并重。如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针对行政机关“三定”方案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的问题,推动在省级层面出台规范性文件,弥补行政机关的监管漏洞。如陕西省志丹县检察院协助行政机关对涉案企业开展说法释理工作,解疑释惑,推动涉案企业依法缴纳拖欠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是发挥一体化优势,提高办案质效。相关检察机关在线索移送、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沟通协调、法庭应对等方面形成监督合力。如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办理的改变容积率案件,其线索由南京市检察院移送,对办案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南京市检察院加强对下指导,上下一体共同发挥检察职能,促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五是综合运用监督方式,力求最佳办案效果。将公益诉讼工作与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互配合,形成维护公共利益的“组合拳”,如浙江省新昌县院从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将公益诉讼调查中发现的新证据移送刑检部门,打出“公益诉讼+刑事打击”的组合拳。如山东省商河县检察院在办理闲置土地公益诉讼案中,对于影响行政公益诉讼案结果的另案生效判决,启动民事检察监督,提出抗诉,确保行政公益诉讼诉求实现。

  六是坚持跟进监督,体现敢啃硬骨的精神。如河北省枣强县检察院针对行政机关提出的不具有相应职责的回复意见,通过法理分析,准确认定行政机关应履行的职责,以提起诉讼方式增强监督的刚性。如广东省蕉岭县检察院对还款协议的执行情况及时跟进监督,辨明履职不能和不依法履职的区别,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记者:下一步,检察机关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将采取哪些措施持续发力?

  胡卫列: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找准两个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拓宽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切实加强对国有财产损失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违法行为的监督。

  三是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健全包括交办、督办、参办、提办、领办等办案制度,对“硬骨头”案件,上级院要加强对下指导,帮助排除干扰和阻力,确保办案工作顺利推进。

  四是加强外部协作机制建设,尤其是加强与审计机关的沟通配合,共享信息与资源,联手维护公共利益。

  五是加强两个领域疑难、热点问题的理论研究,回应实践需求,同时强化干警专业素质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办案实践技能和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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