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政策 2020-08-05 16:47:41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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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付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加大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力度,促进我市聚集各类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吸引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二、《通知》使用的范围对象是什么?

  政策的适用对象为经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具体认定标准参照南宁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办发〔2019〕10号)的文件内容进行认定。

  三、《通知》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具体可贷款额度是多少?

  “对我市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额度的2倍。D、E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1.5倍。”以目前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计算, A、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40万元;C类人才在南宁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D、E类人才在南宁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四、《通知》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具体贷款次数及套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与现行的认定标准略有区别,现行认定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而《通知》关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次贷款为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关于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与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一致,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套住房为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五县)拥有的唯一自住住房。

  五、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缴存时长方面有什么政策支持?其他贷款条件是否一致?

  对我市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需在南宁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无需缴存满一年。即只要开户并有缴存记录,缴存时间不需要按现行政策要求连续缴满12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办理程序是什么?

  借款申请人凭南宁市出具的高层次人才有效证明及其他所需贷款材料在全市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网点办理。在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购房的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前往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服务部办理,在武鸣区、横县、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宾阳县购房的缴存职工则在对应县区管理部申请贷款,铁路分中心的缴存职工根据购房地前往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管理部选择办理。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申请人为高层次人才的,按相关政策办理。

  如需了解业务详情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也可通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nngjj.com/)、微信公众号、爱南宁APP等途径了解。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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