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

政策 2022-05-20 10:03:51 来源:阜阳市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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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对房地产业发展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落实“一城一策”要求,出台以下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措施。

  一、因疫情影响,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30日,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阶段性困难的,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坚持市场规则的同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积极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市城南新区管委会)

  二、对于新出让的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土地起始价的20%缴纳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对于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自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且达到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纳统条件的,土地出让金余款可延期缴纳,不计入违约期、不计征违约金和利息,但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一年内缴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市城南新区管委会)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报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报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后,可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时间自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缴纳情况应在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备案。(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市城南新区管委会)

  五、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以“保交楼”、“多一分不留”原则确定监管额度;增设主体结构1/3、2/3两个资金拨付节点,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银行保函释放相应额度监管资金,支持企业使用银行在途按揭贷款资金顶抵监管额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商品房网签备案流程,推行网签备案“不见面”办理、“全网”办理,提高备案效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申请做到“应备尽备、随报随备”。(责任单位:市房管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各金融机构不得无故抽贷、断贷、压贷,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住房贷款有序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通过展期等方式予以支持,并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积极争取贷款额度,引导各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贷合理增长,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需求。(责任单位:阜阳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商业银行)

  七、金融机构提供充足的信贷额度,加快放贷速度,优先满足购房人的贷款需求,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一般5个工作日即可放款;降低借款人资金成本,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根据借款人资信,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加大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力度,鼓励引导各金融机构根据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最新要求(2022年5月15日:全国5年期以上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4.4%),将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贷款利率降至最低,提前还款0违约金。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鼓励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客户,可同时向银行机构申请家装、家居等消费贷款。购房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上+线下的方式办理贷款及还款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商业银行)

  八、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等合理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加快贷款发放进度,因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利息。(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九、在保持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提供总房款减免3%-5%的优惠。(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牵头责任单位依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实施评估工作,视情作出调整。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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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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