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政策 2022-10-28 15:13:56 来源: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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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相关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同一套房缴存人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选一的政策,恢复“可提可贷”。

  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

  三、对无自有住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进行调整,其中,市本级(含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的单身职工为700元/月·户、已婚职工为1400元/月·户;合浦县的单身职工为600元/月·户、已婚职工为1200元/月·户。

  四、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等批准建设文件)之日起,在不超出职工本人家庭所分摊的电梯加装费用总额(扣除财政等补贴)的情况下,缴存人可在三年内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中,生育二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身职工45万元、已婚职工55万元;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身职工50万元、已婚职工60万元。另外,对在北海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经备案的租房合同确定的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以上政策自2022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申请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预售商品房按《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载时间划分,现房按《不动产权证书》登载时间划分,建房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载时间划分,大修住房按《房屋安全鉴定书》登载时间划分,2022年11月1日前的按调整前政策执行,11月1日(含当天)以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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