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关于增加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在线办理渠道的通知

2020-11-16 09:52:20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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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广东
  • 颁发时间:2020-11-1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实施日期:2020-11-13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市房屋租赁协会、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协会、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相关房屋租赁当事人: 

  为全面贯彻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深府规〔2019〕7号)、《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若干措施(试行)》(深府规〔2019〕8号)等文件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效率,我市将增加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在线办理渠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业务范围

  自2020年11月13日起,在租赁房屋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的基础上,增加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在线办理渠道,具体如下:

  (一)适用主体: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均为自然人。暂不适用于房屋租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企业等商事主体的情形。

  (二)房屋类型:自然人拥有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厂房和物流仓储用房及其他用房。

  (三)业务功能:包括网上签订租赁合同解除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注销

  二、在线办理渠道

  (一)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智慧租房”在线办理,在线提交材料具体办理流程详见《网签备案操作指引》房屋租赁当事人可在线查询办理进度。需要纸质备案证明的,自行选择以自取或邮寄方式获取。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使用平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信息授权,对个人身份信息实名认证、产权信息在线核查和电子租赁合同线上签约等,在手机上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将会立刻收到租赁备案结果,实现登记备案的“秒批”功能。

  (三)对于不符合“秒批”的情况,系统即时受理,并将租赁当事人申请事项转办至房屋所在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依照现有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其他事项

  不属于本通知第一条所列范围的其他房屋租赁备案事项,房屋租赁当事人可按现行做法,在租赁房屋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网签备案操作指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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