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2-02-22 09:27:54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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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湖北
  • 颁发时间:2021-12-24
  •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21〕62号
  • 发文机构: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实施日期:2022-02-17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信用相关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4日

湖北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

  目录

  一、谱写市场监管现代化新篇章

  (一)发展基础

  (二)形势分析

  (三)指导思想

  (四)基本原则

  (五)发展目标

  二、营造宽松便利的市场准入环境

  (一)完善商事主体准入制度

  (二)深化市场准入改革

  (三)优化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服务

  (四)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五)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一)大力实施公平竞争政策

  (二)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三)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四)强化市场消费环境建设

  四、推动质量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一)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

  (二)深入实施品牌强省战略

  (三)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

  (四)完善质量技术支撑体系

  五、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

  (一)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二)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

  (三)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四)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五)加强相关领域市场监管

  (六)加强市场风险防控管理

  六、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一)完善市场监管制度规则

  (二)完善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三)完善常态化市场监管机制

  (四)健全多元共治工作机制

  (五)健全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机制

  七、增强市场监管基础支撑

  (一)增强法治建设支撑

  (二)增强综合执法支撑

  (三)增强履职能力支撑

  (四)增强科研技术支撑

  八、保障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三)强化评估考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决策部署,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激发市场发展活力,实施公平公正监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全省市场监管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谱写市场监管现代化新篇章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督管理体制和职能配置发生深刻变革,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垂直管理转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整合组建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实现了分段分领域监管向统一综合监管的重大转变。市场准入改革持续深化,商事登记全面提速,“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现全覆盖。企业开办时间由22.5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由61类压减至10类,51种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全省市场主体总量达到571.35万户、注册资本13.18万亿元,分别增长38.42%和189%。监管机制创新不断推进,在全国率先建成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效能显著提升。市场安全状况持续向好,食品、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达到87.27%、86.56%,分别增长4.45、9.41个百分点,万人特种设备事故死亡率下降70%。质量品牌发展成效明显提升,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608项、地方标准1253项,建设国家、省级质检中心107家,中国质量奖、欧洲质量奖实现零的突破。全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有效注册商标、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分别增长188.6%、242.8%、24%和90%。建成国家、省级广告产业园10家,位居全国第2名。放心消费创建深入开展,城乡消费维权网络覆盖面不断扩大,投诉举报热线实现“五线合一”,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395.63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93亿元。市场发展环境得到优化,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侵权假冒、非法集资、“扫黄打非”、扫黑除恶、长江十年禁捕、文化旅游、农副产品、房产建筑、商务信用、生态环保、医疗健康等市场和领域专项整治持续加强,集中解决了一批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累计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7725件。全省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全力加强新冠疫情防控、稳价保供和疫后重振,为湖北、武汉疫情防控取得决定性成果作出重大贡献。

  (二)形势分析。市场监管是现代政府五大重要职能之一。“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矛盾凸显、风险高发和监管体制机制磨合的阶段性特征明显,全省市场监管进入职能资源深度融合、监管制度规则加快完善、监管机制方式不断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的新阶段,面临的挑战和机遇都有新的发展变化。

  挑战方面,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的新发展阶段,湖北最大的实际仍然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营商环境不够优,市场主体活力不够强。市场监管面临世界经济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与市场监管制度规则不统一不完善的矛盾、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与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不顺畅的矛盾、监管执法任务繁重与自身资源和能力有限的矛盾、市场风险隐患较多与治理模式方式滞后的矛盾。全省市场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放管服”改革仍需深化,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等质量安全基础仍然较为薄弱,风险防控难度较大。市场监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机遇方面,国际力量对比深刻变化,新一轮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我国市场化改革、建设统一大市场加速推进,湖北处于战略机遇叠加期、政策红利释放期、发展布局优化期、蓄积势能迸发期、省域治理提升期,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省域治理现代化,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为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带来重大契机,必将加快推进国内外监管规则标准融合、催生监管政策制度供给和监管机制方式创新,为构建现代市场监管体系提供强大动力、赋能工具和科技支撑。

  (三)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围绕湖北“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聚焦构建现代市场监管体系,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着力强化政治引领主线、守住市场安全底线、立好公平竞争标线、追求品质湖北高线、严守党纪国法红线,建设统一、高效、有序、安全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助推全省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市场监管改革发展各方面全过程,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监管更好结合,提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人民至上、监管为民的价值追求,做到监管服务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接受人民监督,监管服务成果由人民共享。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监管,构建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大服务、大维权新格局,更好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新发展理念。自觉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贯穿市场监管各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加强监管理念、制度工具、机制方式和技术应用场景创新,实施功能性、建设性、激励性、开放型监管,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

  ——坚持依法公正监管。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能,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保障市场安全。加强贯通生产、流通、消费的全链条监管和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努力实现高水平、专业型、现代化监管。

  ——坚持系统多元治理。发挥市场机制、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各方作用,创新市场治理思路,统筹运用市场、行政、法律、技术、信用等多种手段,提高市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能力,打造与省域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五)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高标准市场体系相适应、与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相匹配的体制基本定型、制度基本成熟、法治更加完善、效能显著提高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便利创业、鼓励创新、公平竞争、舒心消费的市场竞争环境,形成市场导向、标准引领、品牌支撑、整体跃升的质量发展机制,形成法治保障、企业自律、科技支撑、社会共治的市场治理格局。

  ——市场准入改革激发新活力。商事登记统一规范,准入准营简约顺畅,投资创业更加便捷,市场退出更加便利,基本建成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现代化程度较高的湖北市场准入体系。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基本建成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省份之一。社会创新创业潜力有力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质量有效提升。

  ——市场竞争环境实现新优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显著加强,妨碍统一市场的主要障碍基本消除,公平竞争、充分竞争不断优化,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优胜劣汰机制作用彰显。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体系更加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力加强,社会共治水平全面提升,安心放心舒心消费环境逐步形成。

  ——质量发展水平跃上新台阶。质量强省战略实施成效显著,标准化综合改革稳步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更加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建成适应湖北高质量发展、匹配现代产业体系的质量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工业产品、农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品牌建设有力推进,品牌经济显著壮大。

  ——市场监管效能得到新提升。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成熟,基本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监管体系。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双安双创”标准,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控制在较低水平,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市场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全省市场秩序良好。

  ——市场系统治理达到新水平。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场监管领域得到深入贯彻,市场监管法规制度规则体系更加完备,产品与服务、线上与线下、传统经济与新兴经济市场统筹治理机制不断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市场治理体系和共建共治共享的市场治理格局基本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基本实现。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基层市场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展望2035年,湖北商事制度环境将跻身全国一流省份,市场主体总量迈上新台阶,高水平建成质量强省、品牌强省、知识产权强省,质量技术支撑能力走在全国前列,市场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系统多元市场治理格局完善定型,市场监管促进湖北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显著增强,基本建成与全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匹配的科学、权威、高效的现代市场监管体系,形成与全省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服务能力,建成具有湖北特色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成与高标准市场体系相促进的统一、高效、有序、安全的强大市场枢纽,基本实现市场监管现代化。

  二、营造宽松便利的市场准入环境

  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规则,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发展政策措施,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营造更加宽松便利、高效满意的创业创新环境,培育发展更有活力、创造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促进湖北产业链供应链做优做强。

  (一)完善商事主体准入制度。

  1.推进商事登记标准化规范化。落实商事主体登记统一规范制度,完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材料文书、住所(经营场所)等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办理程序统一、审查规则统一、文书材料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服务平台接口统一的登记注册新机制。提供规范的市场主体登记服务,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和监督检查评价等标准化建设。

  2.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无差别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清单之外不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完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登记注册负面清单,落实国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提升准入政策透明度和负面清单使用便捷性。

  3.保障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破除市场准入区域限制,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限制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组织形式和注册地,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实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定期排查、清理各类隐性壁垒,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完善处理回应机制。

  (二)深化市场准入改革。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准入准营”同步提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四类方式改革深入推进。深入实施“减证便民”行动,深化产品准入“转、减、放”改革。推进“一业一证”等许可制度改革,实现“一证准营、一码亮证”。推进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更大范围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将更多行政许可信息与营业执照关联,逐步实现“一照通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试点,探索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加快全省行政许可评审平台建设,建成科学、规范、高效的智慧型技术评审体系。

  2.有序扩大市场开放。深化武汉、襄阳、宜昌三个自贸片区和荆州自贸协同区“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自贸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大幅削减企业进出口制度性成本。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扩大金融、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取消对民营企业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等方面的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限制,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三)优化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服务。

  1.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建立健全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统一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统一企业经营范围库,实现登记注册无差别标准异地办、省域办、跨省办。健全市场主体设立登记、行政审批线下一窗受理、同步办结机制。打造企业开办服务升级版,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企业歇业制度,试行企业“休眠”制度,保证休眠期间企业经营资格和主体资格连续性。打通基层监管服务“最后一公里”,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服务进园区、进乡镇、进街道、进乡村,实现基层群众就近办理。

  2.推行智慧审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集约化建设,完善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系统功能,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模式,丰富拓展场景化服务,实现线上“一网通办、一事联办、全程网办”。探索更加简约便利的行政审批服务模式,推行无人工智慧审批服务,推进登记注册“智慧办”,扩大“掌上办”登记许可事项范围。深化国家法人库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推动市场主体登记监管数据开放共享。

  3.加快电子身份推广应用。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各项涉企证照电子化应用。完善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和标准,构建电子印章公共服务体系及应用支撑平台。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推进电子证、照、章、票等跨层级、跨领域、多场景应用,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应用,提升电子身份认证和签章基础能力,营造更加高效、更为便利的营商环境和可信交易环境,促进“数字湖北”和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四)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1.提高注销便利化水平。优化普通注销制度,精简企业注销流程和材料,形成统一规范的注销规则。深化简易注销改革,扩大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限,健全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企业,允许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完善注销“一网通办”平台功能,加大部门数据共享力度,实现普通注销登记全程网办、简易注销登记材料零提交。

  2.健全强制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对长期吊销未注销市场主体依职权强制注销制度。完善撤销登记制度,规范简易撤销登记程序。试点探索失联企业除名制度,完善强制除名救济措施,促进倒逼激活与强制出清,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五)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1.健全发展政策措施。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体系,健全民营经济发展制度机制,完善全生命周期服务措施。深化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优化亲清政商关系。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健全直接融资支持制度,降低融资成本。加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发展组织建设,更好发挥政治引导、宣传教育、协调服务和规范自律等作用。

  2.促进新经济加快发展。探索“商品+服务”综合许可模式,建立适应混合业态的市场准入制度,促进产品服务化、服务产品化。扶持线上线下融合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培育发展新个体经济、微经济、共享经济、线上服务、产业数字化等新经济模式,完善登记注册便利化措施。

  3.加强“小个专”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提升“小个专”党组织覆盖面和组织力。加快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深入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的“三亮”活动,实施党建示范点创建行动,加强党建工作服务站建设,到2025年实现党建工作服务站在市场监管所全覆盖、党的工作在“小个专”全覆盖。推进党建带团建、工建、妇建,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引领微观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提升。

  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把公平竞争作为统一市场、激励创新、高效配置资源要素、畅通经济双循环的重要推动力,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和实施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充分竞争、有效竞争。

  (一)大力实施公平竞争政策。

  1.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坚持把竞争政策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重要基础,完善竞争中立制度,探索开展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加强竞争政策落实督察。实行市场优先的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加快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科技创新、产业引导、生态环保等领域,减少产业进入限制,消除所有制歧视。健全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事前协调机制,产业政策主管部门在制定实施可能影响市场竞争的产业政策前,应征询反垄断执法机构意见。制定改革政策坚持市场化方向,积极发挥竞争政策导向作用,促进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构建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体系。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统筹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新增政策措施实行全覆盖审查。分类制定行业性审查规则和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全省政策措施抽查机制。探索运用信息技术,对市场主体反映较多、问题集中的行业和领域实施重点督查评价。建立部门联合会审、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完善自我审查、审查督导、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加强常态化机制化抽查、考核和公示通报,完善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试行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制定实施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破除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准入许可、要素获取、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平等对待。废除与企业性质或规模挂钩的歧视性准入规定和补贴政策,废除与所有制类型市场主体挂钩的要素供给制度和监管规则,禁止按照所有制性质实行差别化保护政策,禁止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依据自行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制定涉企政策机制。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坚决纠正以选择性补贴、限制特定企业、无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妨碍统一市场的行为。

  4.推进市场竞争文化建设。完善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开展竞争法律政策培训,加强经营者反垄断合规建设,提升市场主体依法竞争意识。加强竞争政策课题研究,加强法律解读、案例警示、合规辅导等媒体宣传,培育打造湖北竞争文化品牌,推动形成广大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消费者和经营者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浓厚氛围。

  (二)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强化市场竞争监管执法。畅通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强化保障民生、促进创新等重点领域反垄断执法,分类分领域开展竞争治理,依法查处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公共行业监管,依法查处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有奖销售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高执法威慑力和经营者违法成本。推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协同,加强执法司法保护协调,大力提高竞争执法水平。

  2.加强平台经济竞争秩序治理。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健全事前合规、事中监管、事后执法的平台经济治理机制。推动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合规管理,完善交易规则,健全平台各参与主体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公平公正使用数据资源,优化平台内部生态治理。把好平台资本对金融、媒体领域准入关,强化平台竞争行为监测,加大“二选一”、“算法共谋”、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等行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推动平台企业强化行业自律,通过技术革新、服务提升、模式创新等,实现良性竞争、健康发展。

  3.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国家价格政策,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定价自主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价格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调控机制。加强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强化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督检查,规范社区团购、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等网络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密切关注重点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完善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

  4.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精减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健全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进涉企收费治理,畅通违规涉企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开展涉企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等问题。

  (三)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1.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司法保护体制、行政保护体系、协同保护和多元共治格局,研究建立数字经济产权保护机制,推动建立武汉知识产权法院,推进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协同,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多元化解决机制、快速维权援助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考核。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坚持源头治理、“打建”结合,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健全城乡接合部、农村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长效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重复侵权、故意侵权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快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省建设。推进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武汉(汽车及零部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创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

  3.加强海外知识产权服务维权。鼓励国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鄂设立分支机构。充分利用华创会、楚商大会、光博会、“世界500强对话湖北”等开放平台,加强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交流,积极探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合作模式,支持本省地理标志参与中欧等国际间地理标志互认。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信息平台,有效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和企业海外维权能力。

  (四)强化市场消费环境建设。

  1.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机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和区域协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网络平台自治、社会和媒体监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探索健全产品质量担保制度,完善“三包”政策应用范围和争议解决机制。完善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专业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相衔接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加强约谈劝谕。健全“互联网+在线和解”新模式新机制,推动更多企业入驻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完善消费投诉在线和解平台,实现线上投诉、和解、公示、评价。健全第三方参与制度,引入专家库、律师团、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化解消费纠纷,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消费仲裁机构。简化优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推动完善小额消费纠纷速裁、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支持消费者组织开展公益性诉讼。

  2.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加大消费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消费投诉特别是新型消费领域投诉信息分析,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和消费风险报告,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降低消费领域信息不对称,提高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能力。综合运用比较试验、认证检测、消费体察、服务评议、调查点评等方式,提升消费警示提示效果。推进消费教育基地创建,发挥资源共享和示范引领作用。

  3.推进消费环境创建。围绕商品高质量、服务高水平、投诉处置高效率和消费者高满意度,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支持武汉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襄阳、宜昌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深入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在湖北”活动,推动创建活动向公共服务、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延伸,培育创建一批示范商户(街区、行业、维权站)和示范城市,打造安心、放心、舒心消费环境。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和无理由退货,探索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让老百姓愿消费、敢消费、乐消费。建立消费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主要城市和重点行业消费环境评价,力争湖北参评城市在全国城市消费者满意测评位次整体跨入第一方阵。

  4.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推进12315热线和平台一体化建设,完善12315热线与12345政务热线“双号并行”和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标准化、社区化、便民化、品牌化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广泛、遍布城乡、及时高效的维权网络。扩展消费投诉渠道,优化维权流程,推进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建设,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实现维权通道多元化、便捷化。完善预付卡消费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推进“诉转案”工作,完善违法案件线索筛查、移交、查处机制。聚焦百姓衣食住行游购娱消费,加强民用“三表”、出租车和加油机计价器等重点领域计量监管执法,持续推进假冒伪劣、网络交易、霸王条款、消费欺诈等热点难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健全消费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

  四、推动质量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围绕全省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主导、现代服务业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和“51020”现代产业集群,优化质量管理、品牌发展政策措施和质量技术服务,助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显著增强湖北经济质量优势、品牌优势、产业优势。

  (一)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

  1.深化质量提升工作。优化质量发展制度,深入实施“万千百”质量提升行动,每年推动10000家中小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1000家规模以上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培育100家质量标杆企业。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工程全面质量管理,大力实施“优质制造”工程,每年滚动实施“一市一域、一县一品”质量提升工作。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持续提升消费品质量,扩大中高端产品和服务供给。全面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质量员制度。健全质量激励政策,完善长江质量奖评选机制,扩宽质量奖评选范围,改进评选标准,培育一批质量领先、效益卓越的企业(组织)群体。加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宣传推广工作。

  2.推进服务业质量提升。深入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互联网+服务业”行动计划,推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建立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推进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开展公共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制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推动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化发展,引导服务业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实施服务质量承诺,完善企业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完善“商品+服务”终端供应者主体责任制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探索建立与混合业态相适应的合同格式文本和监督抽查制度,持续开展公共服务领域抽查评价、质量监测和承诺情况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3.完善质量强省战略实施机制。健全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制度,加快构建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的质量共建共治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新格局。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强县工作,增强块状经济、县域发展活力,强化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建设,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助力美丽湖北建设。建立质量分级、优质服务承诺制度,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分级标准,推动制修订相关产品和服务质量分级团体标准体系,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完善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考评工作科学性、公正性、实效性,强化考核结果综合运用。

  (二)深入实施品牌强省战略。

  1.健全品牌强省建设机制。发挥品牌强省建设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增强品牌在质量工作考评中的赋分权重。凝聚全社会品牌建设合力,推进“政产学研检”协同共促品牌发展,发展质量品牌研究机构,培养品牌建设人才。聚集商标品牌服务资源,完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服务功能和机制,建设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全方位提高商标品牌服务水平。构建“湖北名优”品牌建设体系机制,推动建立第三方品牌评价和认定模式,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公共品牌。健全湖北品牌、“湖北名优”推广机制,开展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的“双品网购节”活动,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提升湖北品牌、“湖北名优”美誉度、知名度和影响力。

  2.加强湖北品牌培育发展。大力培育发展湖北名品、名企、名店、名景、名街、名镇、名家、名匠和优质工程、优秀传统文化等系列特色和行业品牌。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以全省重点产业、地方特色产业、“一县一品、一业一品”为重点,培育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深入实施品牌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制造业品牌提升、农产品品牌转化、服务业品牌示范,培育发展100个以上全国知名“湖北制造”品牌、100个以上全国知名度较高的农产品特色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引导企业开展海外品牌布局,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

  3.增强广告塑造品牌功能。聚焦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定位,加强广告产业发展规划引领和政策扶持,依托广告产业园区和基地,推动武汉建成一流广告产业资源集聚引领中心,“武汉城市圈”协同发展,“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广告产业两翼驱动、纵向辐射,构建湖北特色凸显、协调发展的广告产业新格局。推动广告与特色农业、文化旅游、媒体创新等行业深度融合发展,助推湖北品牌建设。探索发展广告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提高广告产业品牌化、数字化程度,促进广告产业持续增长、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力争广告产业业务收入在全省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比重超全国均值。大力发展公益广告,传播社会正能量,引领时代新风尚。

  (三)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

  1.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支持湖北实验室、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价值导向,加强知识产权前瞻布局和战略储备。引导高价值知识产权创新全流程导入重大项目实施过程,推动产出一批高价值科技创新成果。服务全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建设,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专利组合)。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行动,争创全国专利技术转化示范区。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支持关键产业领域专利优先审查,加快高价值专利获权。促进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

  2.加强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发展,加快推进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加快在“光芯屏端网”等领域实施一批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强校、强所,大力培育拥有高价值知识产权的企业和科创型上市公司,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工程,培育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推动军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四)完善质量技术支撑体系。

  1.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完善标准化政策体系,加强激励引导,加快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省域驱动向省内外和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强部门协调推进,完善标准实施监督体制机制。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各行业发展规划,编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经费保障。积极发挥政府在标准实施中的引导作用,将标准作为政策支撑手段,应用标准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更好发挥行业组织、学术团体和标准化专业组织作用,推动国际先进标准积极采用和高效转化。加强标准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加强标准化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提高现代先进计量技术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量传溯源技术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提升计量服务和支撑湖北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绿色发展能力。规范计量校准市场,满足市场对量值溯源和校准服务的需求。推进民生计量建设,加强生物医药、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电子信息等领域计量测试技术、测量装备、测量方法及标准物质的研究和应用。整合“产学研”计量数据资源,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计量“放管服”改革和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计量检测数据可信共享服务平台。推进服务业、计量技术机构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搭建诚信计量社会共治平台,构建计量共治长效机制。

  3.提升认证检验检测工作水平。彰显认证认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本质属性,促进贸易便利化。保安全底线,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社会公共安全领域,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拉质量高线,在食品农产品、消费品、装备制造和服务业领域,鼓励企业获得高端品质认证,累计实现颁发有效认证证书10万张。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从提供单一检测认证服务,向参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使用的全生命周期提供解决方案发展,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大力宣传有机产品认证,助力绿色生态产品发展,壮大绿色有机产业。逐步探索将3C免办工作下放至市级监管部门。广泛宣传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提升社会认知度。推动认证检测与海外投资、产能合作项目紧密对接,加强国际合格评定人才培养,主动参与认证认可有关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支持企业通过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多国证书模式“走出去”,参与国际产能合作。

  4.加强现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瞄准“光芯屏端网”重点产业,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省级检验检测重点项目,争取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在湖北建设华中基地(研究中心)和航空物流产品检验检测服务园(鄂州)。加快构建以国家、省级中心为创新引领,以省级技术机构为基础支撑,以市县技术机构为业务协同的省域一体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互联网+检验检测”平台,推进检验检测数字化、智能化。加快培育建设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和优势机构。

  5.推进质量技术服务融合发展。加快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试验验证等技术要素,建设一批检验检测关键共性技术平台、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襄阳、宜昌建设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示范区,争取一批市县纳入国家“一站式”服务试点,打造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技术综合服务品牌。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产业链的分析测试、认证检验和标准化服务。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和进入检验检测行业领域,建设一批辐射面广、功能齐全、服务优质的认证检验检测品牌。

  五、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厘清监管权责边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完善风险防控、隐患治理、示范创建和长效监管机制,打造安全放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1.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健全省市县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完善责任体系和评议考核制度,推进属地责任落实。健全餐饮服务经营自查报告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专项行动。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开展“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推进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规范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经营行为,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2.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构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防控体系,推进风险分级管理和闭环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抽检监测,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和消费警示,全省食品年抽检样本量达到5批次/千人。完善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监管和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监管。建立“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新模式,拓展“鄂冷链”平台功能,构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3.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系列整治行动,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多部门协作、多边双边共治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

  (二)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

  1.完善药品管理体系。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持续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药品供求监测体系,实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完善重点类别药品全程可追溯监管链条,开展常态化药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构建统一指挥的药品、医疗器械警戒体系。开展药品质量提升行动。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标准体系,改革完善疫苗监管体制机制,加快疫苗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

  2.提高药品审评审批质效。加强审评审批体系、检查核查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机制,加快完善地方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或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创新二类医疗器械审评方式。争取国家在湖北设立中部地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分中心。

  3.提升药品监管水平。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加强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强化生产企业系统性全项目全覆盖检查,严管疫苗、血液制品、注射剂、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依法保障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有效。完善药品监督抽查制度,强化高风险重点产品抽检,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网络违法违规售药、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行动,健全中药饮片整治长效机制,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药品安全的获得感、满意度。

  (三)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1.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制。发挥省市县三级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委会作用,强化各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全面构建行业主管、市场监管和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健全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坚持“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标准化。

  2.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健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数据报告制度,促进企业建立风险防范系统。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导向,提升锅炉安全节能监管水平。推进特种设备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行政许可证后监管,发挥公益性检验技术机构技术支撑作用,引入社会检测力量,鼓励企业开展自检。

  3.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优化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基础和应用环境,完善安全监察平台,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平台,建立健全电梯、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等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应急+监管”“互联网+监管”,推行电梯按需维保、检验检测改革和安全责任保险,开展特种设备智慧监管试点。支持基层建立专业化、标准化特种设备监管队伍,推进安全监察、事故预防、调查处理和应急能力建设,重特大事故和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十四五”期末,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

  (四)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聚焦重要工业品、重点消费品及涉及公共安全、民生等重点领域,统筹运用生产许可、监督抽查、专项整治、监测评估等手段,构建覆盖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责任明晰、分工明确、协同有序的监管机制,形成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共治格局。

  2.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强化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后处理力度。加强纱线及胚布、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学生服、家用纺织品、非织造布制品等产品质量监管,持续开展纺织服装产品执法专项行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建立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实现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在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有效归集。推动主要消费品产销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智能平台,探索实行质量分级、分类监管、智慧监管、质量追溯等新型监管方式。争取省部共建消费品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中心、国家缺陷汽车召回安全和技术研究中心(湖北)。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健全缺陷信息收集、缺陷调查、行政约谈、召回监督等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口岸监管,积极查处进口商品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检验检疫工作。

  (五)加强相关领域市场监管。

  坚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加强精准监管、综合监管、系统监管,统筹推进产品和服务、线上和线下、传统经济与新经济市场监管,完善长效长治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市场秩序。

  1.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完善网络交易市场准入、产品质量、广告监管等制度机制,推动网络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监管协作机制,形成网络市场生态治理新格局。加强网络市场交易监测,推动大型网络交易平台与监管平台数据交换,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日常协调、线索协查、结果反馈等协作机制,实现在线数据比对、在线证据保全、线下源头追溯。加强网络交易跨区域执法协作,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送、案件协查、联合办案、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提升取证固证工作规范性、权威性。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行业组织建设、自律管理和自我约束。

  2.优化广告市场监管。健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完善限期整改、约谈告诫、协同监管制度,优化广告“监测监管+执法办案+案例通报”一体化工作机制,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广告市场共治格局。提升广告监测技术水平,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建设,推动互联网平台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加强互联网直播等新型广告研究和监测监管。构建标准统一、上下联通的广告监管一体化平台,强化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推进广告信用环境建设,加强广告市场主体自律,督促指导广告发布单位严格落实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加强广告行业组织建设。

  3.加强传销直销监管。完善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新格局,健全部门信息互通会商、联合处置和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线上线下同步治理。建立线上监测、线下实证、多措处置、稳妥善后等直销传销监管体系,加强政企平台互通互动,最大限度压缩网络传销蔓延空间。深入开展无传销城市、乡镇、社区、乡村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活动,强化网络平台自我审查责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直销企业加强自我约束,强化行业自律,促进直销业健康发展。

  4.加强质量技术服务监管。实施标准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加强重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制度,建立标准退出机制。持续整治认证检测、计量校准市场乱象,规范从业机构和人员行为,依法查处和曝光未经批准非法开展活动、出具虚假证书报告、买证卖证等行为,加强认证检测、计量校准市场信用监管,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推动落实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和连带责任。建立检验检测机构长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资质持续符合性核查、检测活动全过程追溯、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升检验检测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5.优化要素市场监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建成县级以上政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完善民办培训机构网上监管系统,健全劳动保障领域黑红名单制度。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和问题整治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市场监管,规范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行为。完善地方金融监管配套制度措施,建立完善监管信息化平台,加强发布金融类广告行为监督管理,探索运用信息技术加强金融风险筛查,强化地方金融组织和未经许可从事地方金融业务行为监管,规范理财、保险、支付、网贷等领域营销行为,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行为。加强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监管,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防范凭借数据、技术、资本优势造成竞争失序风险,加强政府数据、个人数据保护。

  (六)加强市场风险防控管理。完善风险监管制度,健全风险信息采集、动态摸排、检验检定、联防联控、分类处置等机制,提高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市场风险监管水平。强化市场运行风险和市场体系安全风险防控,推进经济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强重点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加强重点市场交易监测预测预警,探索建立市场预期引导机制,完善价格失序早防范处置手段,提高运用大数据等方式预警识别市场运行风险能力。

  六、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围绕活力、秩序、安全、质量的市场治理目标,完善监管制度规则,健全监管机制方式,创新监管工具模式,统筹市场、行政、法律、技术、标准、信用、社会参与等手段赋能市场监管,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和市场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依法公正、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一)完善市场监管制度规则。

  1.健全市场监管规则。坚持统一规范原则,以监管规则的确定性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全面梳理涉及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强化社会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方便办事群众。建立健全涉及许可审批、监管检查、执法办案、消费维权、质量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体系、制度规定、工作细则和程序规范,提高制度规则质量,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2.推进市场监管标准化。制定市场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等事权清单,在市场日常监管、安全监察、行政审批、执法办案等业务领域,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指南、判定标准、证据规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执法办案操作指南等标准,提升市场监管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

  (二)完善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1.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功能,健全信用信息归集范围、标准和程序,强化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推进部门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经营许可、产品认证、抽查检查、协同监管、行政处罚、消费者投诉举报、信用激励惩戒、行业监管分类评级等公共信息统一归集、互联共享和依法公示,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支持利用新媒体等多渠道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建立信用记录核查机制,确保信用记录真实、准确。健全监管部门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互动融合。

  2.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机制。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规范信用承诺文书,拓宽信用承诺公开渠道,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依托湖北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功能,按照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根据信用记录为其提供便利措施;对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视情节依法实施限制,积极构建依法诚信、履诺自律的长效机制。

  3.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建立信用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企业信用状况,在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监管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对信用好、风险小的市场主体“无事不扰”,实行简约监管,降低抽查检查频次和比例;对信用差、风险大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检查频次和比例。对一般失信市场主体实行精准靶向监管,开展针对性检查或专家会诊,指导市场主体整改问题,及时修复信用。全面建立信用信息应用机制,推动信用评价结果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加快嵌入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运用区块链技术,加强源头管理,建立全链条信用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对重点领域监管的支撑作用,推动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等更多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告知承诺事项信用监管和事中事后核查制度,履诺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4.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科学界定市场守信失信行为,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监管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市场信用共治新格局。健全褒奖激励诚信行为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推进选树诚信典型、畅通绿色通道、优先公共服务、优化监管安排、大力推介宣传等工作,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以及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依法依规优先安排诚信市场主体及个人。加强市场主体诚信文化建设。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惩戒联动响应和结果反馈机制,依法推进失信惩戒措施向相关责任人延伸,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确保过罚相当。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合理设定信用影响期限。

  (三)完善常态化市场监管机制。

  1.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完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清单和抽查工作细则,健全抽查对象库、检查执法人员库和综合监管平台,实行抽查计划、受检名单、检查事项、检查结果“四公开”,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常态化,建立抽查结果部门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鼓励更多执法部门纳入联合抽查检查范围,更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2.创新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建立互动联合、协同高效的综合监管制度机制,不断增强监管合力。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等科技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大数据监管、精准监管、智慧监管。创新推进准入监管、移动监管和重点监管,运用电子案卷、信息比对、实地核查、抽样检测和网络监测等有效手段,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和水平。

  3.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完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制度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和执法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发布。对困难群体创业就业、初创低风险市场主体、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严重的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坚持宽严相济、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原则,运用违法警示、行政约谈、书面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行为。加强新经济监管工具创新供给,探索自律式、触发式、激励式监管,完善“沙盒监管”等新型监管手段。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更多采用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促进新型市场主体、新商业模式快速健康发展。

  4.建立健全开放型监管机制。顺应制度型开放要求,充分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制度经验,推进市场监管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国家经营资质、竞争政策、消费维权、知识产权、质量标准、认证检验检疫等方面衔接,推进监管执法合作和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互认,促进本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四)健全多元共治工作机制。

  充分运用市场力量、监管力量和社会力量,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共同治理,大力提升市场主体自治德治法治水平,着力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多元共治新机制。

  1.明确监管事权职责。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机构和基层派出机构层级事权,厘清监管职责和事权,配优监管资源,减少基层监管负担,形成有利于发挥各级监管优势的事权体系。同步推进监管权限下放和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确保基层监管部门接得住、管得好。健全市场监管及长江禁捕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管联席会议机制,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行业管理和职能边界,界定规范行业发展与监管履职行为等事权,完善履职衔接、监管互动、执法联合机制,加强行业准入与主体登记协同、行业管理与市场监管协调,形成权责法定、职能明晰、各司其职、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市场协同监管新格局。

  2.强化市场主体自治管理。鼓励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应用先进管理方法,积极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实施市场主体责任清单管理,明确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消费各环节责任范围,优化管理程序,压实责任措施,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建立产品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自治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落实经营者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和自查报告制度,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落实信息披露制度。

  3.推进行业自律建设。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行行业服务承诺制度,引导会员依法生产经营。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参与制定有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反映会员诉求、行业发展动态和市场监管等意见建议。建立信息披露机制,推进信息共享。

  4.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提升市场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公证、信用评价等服务和中介机构,依法对市场主体财务纳税、资本信用、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开展调查、鉴证、评级等服务,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推动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积极应用、联合应用。支持行业协会配合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健全公众参与监督和有效激励机制,发挥消费者直接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作用,畅通投诉举报和信访渠道。强化新闻媒体信息发布、法制宣传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完善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制度,拓宽社会监督覆盖面。

  (五)健全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机制。

  1.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地方政府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属地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应急预案和体制、机制、法制的“一案三制”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统筹组织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完善联动响应、联合行动制度,加快建立科学高效、统一权威的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完善全链条管理机制,努力实现事前“无急有备”、事中“有急能应”、事后“应后能进”。

  2.提高市场监管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推进信息化建设,开发应用市场监管应急预警指挥平台,运用新技术新方式,做好风险防范、监测预警、监管执法、救援善后等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加强市场监管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探索推进社会力量志愿者招募与培训,建立社会力量、市场力量有序参与的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新机制。

  七、增强市场监管基础支撑

  (一)增强法治建设支撑。

  1.健全地方配套制度体系。依据国家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立法修法情况,推动构建衔接配套、科学规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体系。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食品安全、药品管理、无照经营、电梯使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抓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增强监管法规制度的完备性和统一性。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动态评估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廉洁性评估,探索推行实施后评估制度。

  2.加强依法行政监督。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强化依法履职情况监督检查,促进监管执法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严肃查处渎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和改进行政诉讼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制,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完善层级监督、评议考核和公开公示,构建行政权力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新格局。健全市场监管人员廉洁从业相关制度,推进依法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建设一批法治建设示范市场监管局(所)。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普及市场监管法律知识,培育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塑造市场监管法治信仰,推动法治成为湖北市场监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推进普法与执法相结合,让执法过程成为生动的普法实践。落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加强网上学法用法。创新方式方法,丰富载体形式,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增强综合执法支撑。

  1.健全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深化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合理界定各级执法权限,整合优化执法资源,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制度,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不同案件管辖、调查、处置、处罚等纵向事权划分。加强重大、跨区域案件查办和指导,建立案情通报、挂牌督办、指定管辖、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发布等机制,加快形成统一指挥、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综合办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完善市场监管部门间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建立信息通报、案件移交、执法反馈等协调机制,构建跨区域执法协助、联合执法等机制,畅通新型、疑难、典型案例会商渠道,规范裁量标准。探索建立分类执法机制,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及程序,防范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

  2.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清理地方性法规中表述模糊、更新滞后、脱离实际的行政处罚事项。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则,统一规范执法办案程序、文书和标准,建立案件办理规范指南,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推进行政处罚标准化建设。建立行政处罚清单制度,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行政处罚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公示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加强着装、仪容、言行规范,强化执法队伍形象建设。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坚决摒弃随意检查、重复执法、选择执法、执法不公等违法行为,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提高综合执法能力。推进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提高大数据执法运用能力,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执法,实现执法全程可留痕可追溯。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技术,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和技术含量,增强综合执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分行业分领域制定执法指南,建立市场监管指导案例发布机制。建立违法案件有奖举报制度。对为谋取私利而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职业索赔”行为,完善相关认定细则和规制制度。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和执法办案人才、复合型执法人才培养,健全执法人才库和专家库,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综合执法队伍。

  4.保护执法积极性。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出台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免责办法,鼓励执法人员探索新领域监管创新、执法办案创新。建立干预行政执法、插手案件处理的记录备查制度。落实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经费装备、职业保障等政策规定。

  (三)增强履职能力支撑。

  1.加强履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机构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设机构之间和上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统一规范工作流程。聚焦内务管理、监管服务、执法装备、形象规范、基础建设等,推进基层履职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建设一批标准化规范化市场监管示范所。

  2.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管队伍。制定实施市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监管执法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管理人才为重点,建立各级各类人才库。加强人员招录,优化队伍年龄、学历和专业结构。各级业务岗位人员获得行政执法证比例达到80%以上,基层市场监管所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加强教育培训,基层监管执法人员每年累计参加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加强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大力培养年轻干部和专业人才,完善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和组织激励等措施,健全干部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培育造就一大批岗位能手、业务骨干、执法尖兵。加强市场监管政策理论研究,深化干部队伍融合、党建业务融合,讲好市场监管故事,培育和践行市场监管核心价值,大力发展湖北市场监管文化,打造市场监管特色品牌。

  3.提高基层基础保障水平。推动监管执法重心下移、人财物向基层倾斜,依据市场监管所辖区面积、市场主体数量和监管任务等,合理配备市场监管人员。以满足基层监管执法需要为导向,合理保障基层装备投入,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更新补充交通、通讯指挥、取证、快检、防护等装备,为基层综合执法工作提供坚强保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统筹落实基层市场监管建设经费,保障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执法装备、检验检测、基础建设等基层市场监管必要的工作需求,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

  (四)增强科研技术支撑。

  1.加快市场监管数字化转型。坚持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市场治理方式变革,加快构建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市场监管信息归集、查询、决策、应用系统,建设一屏全览、综合展示的可视化平台,打造市场监管“驾驶舱”。整合汇集全量业务数据、专业数据和相关社会化数据,建设物理集中、动态更新的公共基础数据库和主题信息资源库。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市场监管”平台功能,加强各类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对接,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数据纵向贯通和部门间横向联通、共享利用。依法依规开放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数据信息,促进社会应用和市场共治。

  2.大力推进智慧监管。加快市场监管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运用边缘计算、机器学习、物联网、智能终端等先进数字技术和产品优化业务系统,提高系统智能化水平。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风险大数据分析模型,提高风险隐患精准监测、识别预判水平。建设市场监管智慧审批一张网、智慧监管一张网和全省市场监管大数据能力中心,推进数字技术辅助决策和市场智慧监管,加强网络安全、系统运行保障和网络安全基础建设,实现市场监管科学化决策、精准化治理和高效化服务。

  3.加强市场监管技术研究。围绕市场监管业务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市场监管技术理论研究。加强保障食品安全技术研究,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加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研究,有效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与监管技术能力。加强保障工业和消费品安全技术研究,提升贯通产品准入、生产、流通、消费与处置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加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共性技术研究,创建一批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加强科普队伍建设,提高市场监管科普创作和传播能力。

  4.强化技术机构科技攻坚。聚焦守住安全底线、加强质量提升、维护市场秩序面临的科技问题和关键需求,提升各级市场监管技术机构攻坚能力。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端紧缺人才、年轻科技英才培养引进力度,加快造就一批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团队。支持各级技术机构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技术保障项目,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合作,建立技术创新联盟,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开展科技攻坚,破解市场监管难题。健全市场监管科研保障机制,完善科技奖励激励制度,培育产出一批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成果,创建一批市场监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科普基地。

  八、保障规划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规划统筹、协调和实施机制,更好履行各级政府市场监管属地责任、相关部门市场监管职能职责,推动落实市场主体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形成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要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任务,切实抓好规划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推进规划各项重要任务、重点改革、重大项目落实落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市场监管规划实施,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监管的决策部署和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规划目标任务纳入本级政府工作部署,明确部门分工,统筹抓好日常推进、问题解决和财政经费保障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职能职责,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创造性地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各相关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要主动作为,积极参与规划实施,发挥应有作用。

  (三)强化评估考核。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加强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督促检查和情况总结,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规划牵头编制部门每年向省政府报送规划实施情况报告,总结规划实施进展,提出推进规划实施建议。各市州要做好本地区规划落实情况报告,强化监测评估结果运用,建立规划实施长效机制。规划实施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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