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2022-09-13 15:15:46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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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甘肃
  • 颁发时间:2022-9-6
  •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22〕104号
  • 发文机构: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实施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信用相关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
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甘政办发〔2022〕10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投资建设项目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坚持规范审批与优化服务并重、简政放权与强化监管并重、政策完善与技术支撑并重,强化投资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明确政策界限、完善制度机制、增进改革协同,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自主权和主体责任,充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和动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要求。

  政府定标准。对于《甘肃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事项信用承诺制审批负面清单(2022年本)》(见附件1,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和审批事项,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以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作为准入承诺标准,分行业分领域分事项研究制定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所涉及的审批事项信用承诺内容和标准,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办件平台操作流程。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要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结合实际,逐项确定信用承诺制审批类型,做到“清单之外可承诺”。

  企业作承诺。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和审批事项,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承诺,向社会公示后,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全省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开辟信用承诺制专区,公示信用承诺、履约践诺、评估结果、信用备案证等相关信息。

  过程强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推进过程的监管,督促企业履约践诺,明确监管重要节点和相应监管要求,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行动态监管,并将相关的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一网通办”平台同步共享。

  信用有奖惩。按照“谁同意承诺、谁负责监管、谁负责验收”的原则,有关部门对照信用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对项目组织验收并兑现奖惩,通过验收的项目方可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三)总体目标。此次改革主要面向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逐步向审批类、核准类项目延伸。2022年底前,各级各部门信用承诺制配套措施健全、操作规程明晰,“一网通办”平台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全面推行“一张图”审批。2023年6月底前,负面清单以外审批事项信用承诺制办理率达到60%以上。

  二、审批服务类型

  (一)信用承诺制审批。对于负面清单中,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的审批事项以外的审批事项,由各地自主确定是否实行信用承诺制审批,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按信用承诺制办理。对于实行信用承诺制审批的事项,企业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承诺并向社会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二)“标准地”。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权属清晰、完成区域评估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须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在用地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三)区域评估评审。对于负面清单中,不适用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以外的审批事项,由各地自主确定是否纳入区域评估范围。按照《甘肃省投资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方案》(见附件3),各地自主确定评估区域,提前完成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不再进行评估评审。

  (四)模拟审批。按照《甘肃省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实施方案》(见附件4),对于符合条件并自愿提出申请、做出承诺的项目,在项目未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前就开始进入审核程序并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待土地出让(划拨)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再由各部门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换为正式审批。

  (五)容缺受理。按照《甘肃省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实施方案》(见附件5),对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

  (六)代办服务。按照《甘肃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见附件6),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通过设立相对独立的代办服务机构,接受项目单位委托,无偿协助项目单位办理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申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各类服务。

  (七)用地清单制。各地在出让土地前,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普查土地现状,发展改革、生态环境、水利、地震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评估关键指标要素。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指标,分别提出技术设计要点,由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形成清单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

  三、信用承诺规程

  (一)项目申报。“一网通办”平台入口统一设在省政务服务网,为全省投资建设项目申报唯一入口。项目单位按规定填报项目信息后,获取项目代码。项目单位所填报信息“一次填报、全网漫游”,任何平台不得要求二次填报。

  (二)秒批秒办。企业申报备案类项目并作出信用承诺后,系统自动识别,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自动赋码、自动批复,企业即可下载打印信用备案证。项目备案后系统通知审批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可以撤回备案,并告知存在的具体问题,切实完善事后监管纠错机制。

  (三)前期辅导。企业备案类项目复核确认后,“一网通办”平台自动将项目信息转给项目开工前所有前期手续审批部门,并短信通知相关办理人员,系统开始计时。相关办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含“掌上办”),反馈是否需要办理该审批手续。对于需要办理的审批手续,反馈审批层级、办理要件、办理时限、前置手续等信息;对于符合信用承诺制办理条件的,反馈承诺制办理类型、相关要求、前置手续、信用承诺要求及模板等。“一网通办”平台整合各单位辅导情况,自动生成项目审批办理“一张图”并预估项目落地需要时间。项目单位可通过在线平台(含“掌上办”)查看“一张图”,按照相关指引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工程建设类项目完成备案后,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开展后续工作。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健全、办理流程明晰的地区,可跳过前期辅导阶段,由系统自动生成反馈辅导结果。

  (四)信用承诺。对于符合标准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和审批事项,提供承诺制办理选项。企业选择承诺制办理后,按照前期辅导提供的办理类型及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承诺,向社会公示后,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五)项目受理。企业通过“一张图”可直接接入当前可办理前期手续审批平台,根据辅导要求完整报送办理要件。对于要件不全或存在问题的项目,审批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审批人员接件并受理后开始计时。对于符合区域评估、容缺受理、模拟审批、代办服务、用地清单制等信用承诺制审批情形的,及时指导企业按规定办理。

  (六)审批办理。前期手续审批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事项,对于按规定需要开展咨询评估、征求部门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开展专家评议等的项目,可暂停计时并抓紧按要求同步开展相关工作,相关时间不计入项目审批时间。对于企业提出按照前期辅导的承诺制类型办理的事项,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事项办结后,相关审批部门实时将审批信息反馈至“一张图”,项目单位可按图开展下一步审批手续。

  (七)按标施建。对于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在承诺范围内,依法依规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和施工、监理情况。对确需审批机关出具相关审批文件的,企业可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服务指南的要求补充相应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审核后办理相关文件,企业原有承诺的法律效力不变。

  (八)竣工验收。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企业及时于“一网通办”平台提交验收申请。平台即时启动二次辅导,相关验收事项及信用承诺制管理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含“掌上办”)反馈是否需要验收该审批手续,相关结果反馈于“一张图”。对于需要验收的,一次性告知验收相关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开展集中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方能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项目验收结束后,统筹项目审批、实施过程中信用承诺制开展情况,兑现奖惩。

  四、配套政策措施

  (一)规范投资建设项目信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见附件2),探索建立投资建设领域企业信用评分体系,强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承诺制改革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行为,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二)统筹“一网通办”平台管理。按照《甘肃省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见附件7),统筹线上线下,建立审批服务专班、好差评、红黄绿灯、服务评分等机制,实现线上线下便利高效服务和规范有效管理。

  (三)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平台建设。持续推进数据资源和应用支撑体系集约化、一体化,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协同机制,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各级各类平台资源整合、服务联动、监管有力、优惠政策“不来即享”,推动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网统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责任,做好宣传解读、业务培训等工作,抓好政策执行,确保取得预期效果。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要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工作流程和完成时限,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二)加强考核评估。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日常督促、季度通报、年度评价。将“一网通办”平台审批服务评分情况纳入市州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评分权重,评分情况月度通报、季度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积极做好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工作,深入挖掘信用承诺制改革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多方宣传报道,增强企业投资意愿,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甘肃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事项信用承诺制审批负面清单(2022年本)

  2.甘肃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管理办法

  3.甘肃省投资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方案

  4.甘肃省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实施方案

  5.甘肃省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实施方案

  6.甘肃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

  7.甘肃省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31日            

  

     附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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