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         

2022-05-25 09: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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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2-05-25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湖南发文,提出各市州、县市区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在13-36个月的,应严格控制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市县,暂停新的商品住房用地审批,将商品住宅用地挂牌出让规模控制在上年度供应量的20%以内。对政府收回需重新招拍挂出让的地块,转为品质改善性、低碳绿色创新性项目,允许在制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10%的幅度内适度支持。

  安徽发文为企业纾困,其中提出完善房地产领域金融服务。在首套按揭贷款利率和还款便利上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围绕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稳妥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围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资金需求,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集中度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哈尔发文废止2018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废止后购房人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即可上市交易。

  大连市对住房套数的认定是指在限制区域拥有的住房总套数,非限制区域住房套数不计入总套数;非本市户籍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无需提供12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居民家庭在限制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不再受已有住房总套数限制。

  济南提出不再将长清区、章丘区列入限购范围;上市交易的限售条件,由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调整为限购区域内住房网签满2年可持证交易;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职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35万元,双职工提高至70万元。

  成都发布措施,将优化预售办理条件,将优化预售办理条件。优化家庭住房总套数认定标准,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天津自2022年5月15日起,实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银行托管模式,将原先的政府部门作为监管主体的全程全额资金监管模式,调整为政府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主体的资金托管模式。

  天津发文,将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在滨海新区落户限制。为持有滨海新区有效居住证的居民提供基本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允许其在滨海新区有条件购房。对于技能型人才,按照技能等级给予购房优惠或一定租房补贴。

  南京自2022年5月20日起,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二手住房时,无需提供购房证明,满足新市民等刚需群体合理购房需求。

  杭州发文,优化二手住房交易政策,将原“在购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的规定调整为“在购房之日前1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的住房套数增加1套。进一步完善税收调节政策。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

  武汉出台措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父母来汉投靠子女或子女投靠父母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且在武汉市已有2套住房的,在限购区域可新购买1套住房;对限购区域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年限由2年调整为1年。引导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稳定增加全市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加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力度,缩短贷款审批发放周期,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资金需求;加大对长租房市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同时,维护房贷市场秩序,加强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银川发文提到,在银川购房数量和购房主体不受户籍限制。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起始价的50%。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调整预售资金拨付条件。降低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将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装配率由50%下调至35%,对信用评价为AA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正负零”预售。

  太原发文,提出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供应基本稳定、加快构建新发展模式、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做好市场预期引导。其中新市民、青年人购买首套住房,无需再提供落户、社保、纳税等相关证明;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

  海南省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属首次申请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购买二手房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

  贵州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缴存家庭5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60万元。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十二个月以上,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天津发布通知,提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烟台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对已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纳入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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