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6-05-04 16:02:47来源:中房研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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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6-05-04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4月25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明确: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六、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4月26日,发改委联合商务部、国土资源部等多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方案,提出城镇商品销售畅通行动、农村消费升级行动、居民住房改善行动、汽车消费促进行动等十项扩大消费行动。在房地产方面,方案提出要增加一线城市和部分热点二线城市的住宅建设用地供应,并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此外,方案拟允许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随工作地点变动,进行跨省市转移,满足居民因就业地变动而购房、返乡购房等需求,化解三四线城市库存。

  业内解读: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区域发展研究室副主任贾若祥表示,针对一线大城市,高房价多源于需求巨大之下的供给紧缺,而限购客观上又加剧了紧缺的程度。因此,增加住宅建设用地才是化解房价居高不下的根本手段,但必须配合更加细化的政策,对既有市场和库存进行盘活。而对于三四线城市等拥有高库存的地区而言,要配合农民市民化的政策方针,推动去库存,比如一亿农民市民化。而租售并举是对保障房建设明确了方向,对于民众而言,无论哪种形式,先要解决居者有其屋,否则,长远看也不利于消费潜力的释放。

  4月25日,南京市发布《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提出,对主城六区以及江宁、浦口商品住宅项目,按照价格区间分类指导,申报均价每平方米2万元以下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2%;每平方米2-3万元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0%;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8%。此外还提出增加土地供应、差别化信贷、成本调查、打击违法行为、加大棚改力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等意见。

  业内解读:有观点表示,价格应该由供应和需求决定,是一种市场行为,不应该由行政手段来强行干预。且“限价令”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规避,比如说首次申报价格高一点,以此来控制一年内的价格涨幅,政策效果未必很好。

  日前,吉林省下发并开始实施《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共20条新政,包括全面取消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取消商品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审核制度,取消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的审批限制。还要求降低购房信贷门槛。居民家庭利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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