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7-03-21 17: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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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7-03-21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3月14日,赣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指出,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至50%,停止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暂停办理商业贷款;住宅用地的竞买保证金比例按不低于宗地起始价的50%交缴。

  3月15日,南京市发布《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要求,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纳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范围。3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发布通知,六合区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5%调整为30%,高淳区、溧水区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

  3月17日,北京市宣布,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3月17日,石家庄市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同时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郑州市发布《关于非本市户籍家庭使用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买住宅有关事宜的通知》显示,3月17日后,再进行补缴社保或个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广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指出,从3月18日起升级广州限购政策,外地户口社保年限由3年变为5年;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长沙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宣布3月18日起,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等四项调控举措。规定将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3月19日,河北省保定市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提出,调整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购房政策,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同时调整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业内解读: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夏丹表示,对于一二线热点城市来说,“认房又认贷”成为重要的调控手段。三四线城市受城市圈外溢效应影响,今年以来楼市销售明显升温,不过在挤出投资性购房的条件下,以居住为主的三四线楼市需求对住房价格较为敏感,房价大涨的情形可能较少出现。当前房地产市场正处在“政策蜜月期”,预计调控范围还有扩大趋势,执行力度也可能进一步提升。

  多数业内认为,房价涨幅将收缩,包括目前限购限贷最为严格的北京市场。链家研究院院长杨现领认为,参考过去的经验和上海、深圳的经验,预计北京二手房市场成交量将会出现明显减少,价格涨幅出现收窄乃至回落,市场的反应还需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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