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7-09-20 13: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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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7-09-20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9月15日,上海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指出,在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上,健全住房租赁制度,加大租赁权益保护力度。大幅增加租赁住房建设供应,满足多层次的住房租赁需求。对于上海市常住人口中的住房承租人,只要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就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通过与居住证和积分制度,以及人户分离登记制度的衔接,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险、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

  9月13日,重庆发布《关于完善地价政策促进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的通知》指出,依法出让的商业商务用地或商住用地(含居住用地),申请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经规划部门依法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后,重新招拍挂出让。主要情形包括:整宗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用地性质)的(如:出让商业商务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原土地出让时设置了土地权利限制等前置条件未履行,或规划调整后将影响到合同履行的;已构成闲置土地的。

  9月13日,成都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申请,建立贷款合作关系。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其他条件,也不得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房屋销售价格上与商业贷款购房存在价格歧视或有价格差异。

  9月13日,西安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将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由75万调整为65万;将最低缴存时限由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并停止办理试行的商转公贷款业务。

  北京市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行为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中介机构对近三个月本机构及从业人员经营活动开展自查,内容为:为购房人办理“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房抵贷”作为购房首付款的行为;违规发布、代理小产权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的行为;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擅自发布房源信息,或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发布的房源信息不全、不真实等行为;协助、教唆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购房贷款的行为;经纪机构未在经营地备案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其他违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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