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21-05-08 15: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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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1-05-08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把县域作为统筹农村商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支持改造提升县城商业设施,促进县乡村商业网络连锁化。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的商贸中心。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要完善对县域商业设施建设的用地、金融等政策支持。

  住建部、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涉及加强从业管理、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等方面。

  上海印发《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其中对社保连续缴纳年限等申请条件进行了放宽,准入条件修改为“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均建筑面积标准从“一般控制在40-50平方米”调整为“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并要求增加公租房拆套合租和宿舍型房源配置,满足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就简住宿需求。

  广州番禺区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指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政府指导价格,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备案价格。严查新建商品房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执行“一房一价”标价,不得高于备案价格销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以及收取未标明费用,不得以捆绑搭售、“双合同”或者附加条件、抵扣房价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收其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变相实行价外加价。加强人才购房政策管理。对享受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番禺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

  东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提出五点要求,包括坚持目标导向加强房价调控、积极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定价、从严控制在售项目价格涨幅、督促企业及时申请办理预售以及加强商品住房明码标价监管。其中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上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由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后半年延长至一年,涨幅不超过3%(含本数)。下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维持半年不变,降幅不限。

  嘉兴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分批集中出让住宅用地、推行“公证摇号”、进一步严格商品住房限购管理、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营造公开健康的社会舆论等六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其中提出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拆迁安置房除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市区范围内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武汉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强新建商品房售前监管、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规范新建商品房代理销售行为、强化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履约行为。其中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超过三次申请预售许可;批准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含20万平方米),不得超过五次申请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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