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21-12-01 15: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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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1-12-01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成为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建设的重要支撑。有效推进更大区域职住平衡。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北三县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增量土地,与城市副中心合作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迁入职工置业需要。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深圳发布《深圳市住房租赁经纪行业从业规范》,明确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经纪人员不得发布虚假、不实信息,损害、诋毁同行业声誉;不得宣传有悖行业公平竞争的广告。发布虚假、不实信息,损害、诋毁同行业声誉;宣传有悖行业公平竞争的广告,首次触犯者,一经核实将给予禁业一个月处分;再次触犯的,给予禁业三个月处分;第三次触犯的,直接吊销该人员星级服务牌,并依《深圳市房地产中介人员星级管理办法》规定,对被吊销人员两年内禁止从业。

  广州市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提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与强制缴存职工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保障性住房、积分入户等公共服务政策,及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房租等便利措施。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等。

  广州市印发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主要包括明确奖补工作的责任主体及资金来源,明确奖补的对象及标准,规定奖补的申报程序及要求,制定重大奖补项目的遴选审查机制,规范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新增奖补资金支出渠道,完善部分项目审批条件,提高了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补贴标准。并给予环卫工人、公共交通一线从业人员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的住房更多的政策倾斜。

  成都发布《关于精准应对疫情冲击全力实现年度目标的通知》,提出提高房地产审批效率,强化并联审批,将总体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以上。鼓励项目加快上市销售。提高预售资金监管使用效率,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可使用外地银行保函替代相应下浮的监管额度。协调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增加房地产信贷投放额度,加快发放速度,保障房地产企业和刚需购房人群的合理资金需求,给予重点企业开发贷款展期、降息。

  厦门印发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提出整治重点涉及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四方面,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整治重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等。

  西宁下发《关于严禁炒作“学区房”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不得以学区房名义发布房产信息,炒作房价。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在网站媒体、经营场所(门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发布涉及“学区”“学位”等炒作学区概念的房源信息。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

  三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房市场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完善二手住宅交易价格参考机制。房屋交易部门、金融机构、经纪机构等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要以发布的参考价格作为依据,超出参考价格范围的,不得办理交易网签手续。建立二手房房源挂牌审核机制,住宅类房产还要进行价格审核,未获取二维码的房源一律不得挂牌上市。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对经纪机构门店和网络平台未经审核的挂牌房源、虚假房源,一律下架处理。将推行二手房交易网上办理制度。强化房产经纪机构管理,规范交易间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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