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政策 2024-08-26 09:58:07 来源: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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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市政府选定兰州更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现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和自愿参与原则,在兰州市全市范围内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兰州市全市范围内拥有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且自愿参与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征集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三、征集要求

  1.房源性质为住宅或公寓,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

  2.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手续;

  3.房源权属清晰,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4.房源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5.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6.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的楼栋项目。

  四、收购主体

  兰州更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五、收购价格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六、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资料的方式报名,未尽事宜可现场或电话咨询。

  报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五泉下广场2号4楼409室

  报名邮箱:lzgxjtgs@163.com

  联系电话:0931-8721871

  七、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八、征集程序

  1. 提交报名资料。有意愿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示时间内,向兰州更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报名相关资料;

  2.实地考察项目。兰州更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初步筛选出的房源进行实地勘察,确定是否纳入征集范围;

  3.商谈收购价格。市保交房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谈判小组,对拟收购对象进行磋商、谈判,确定收购价格;

  4. 签订合作协议。收购价格确定后,兰州更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房源企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九、监督电话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931-4607360

  附件: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表.xls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州更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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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数环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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